《人民政协报》2.16
山东省首例欠税外籍人员交足税款后获准离境1999年8月,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地税局发现中韩合资企业“青岛三青房地产开发公司”的3名韩籍人员少报境内外收入、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违法事实,并按规定程序向3人下发了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。《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》、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等法律文书,责令其补交个人所得税,但是,3名韩籍人员态度蛮横,拒不交税。 为了维护中国税法尊严,崂山地税局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员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》,决定立即对3名韩籍人员进行布控申请。今年1月4日,山东省地税局和山东省边防检查站批准了他们的申请。1月15日,其中一名韩籍人员准备离境,当即被我边防检查站阻留。一名韩籍人员于1月16日、其他两名韩籍人员分别于1月25日和26日缴纳了税款及罚款后,均已顺利离境。 (《人民政协报》2.16)